学生德育

“小云朵的家”——心理辅导室来访者须知、心理辅导原则、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作者: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     更新时间:2019-10-16 13:26    

一、心理辅导室来访者须知

当你来到心理辅导室,应当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在咨询过程中,如果你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咨询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如果提前预约咨询时间,请严格遵守。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有时候会有一些“作业”,请按时完成,要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

 

二、心理辅导原则

一、全体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三、教育性原则

四、预防性原则

五、发展性原则

六、同感性原则

七、保密性原则

八、主体性原则

九、整体性原则

十、艺术性原则

三、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一、保持自身身心健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积累经验,努力提高咨询水平。

二、尊重来访学生的权利,不含个人的偏见和成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尊重隐私,严守秘密,咨询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咨询室存档,不得泄露。

四、关爱来访学生,耐心倾听,平等交流,科学引导,遵循助人自助的原则。

五、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的时候必须经咨询者本人同意,不得滥用测查结果。

六、对来访学生反映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审慎研究,不轻易下结论,不夸张,不误导。

七、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情绪波动剧烈时,应回避。并向咨询者说明,做好转介工作。

八、不得和来访学生及相关人员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九、若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向来访学生说明情况。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海波路969号 电话:69581375

版权所有@2017-2020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

沪ICP备11021021号-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