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水平的具体体现,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与发展起着导向与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效性,特制定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制订本条例的原因和目的
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需要我们从学校实际出发,去认真探索教育改革发展的变化,在实践中去认识和掌握规律。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指导思想
学校教育科研是以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为主力军的群众性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要立足学校工作的实际,讲究实效。要以现代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科学的理论作为依据。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现实与未来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的定位和目标
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改革,服务于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积极探索和总结素质教育的基本规律与途径,研究素质教育的新课题,开辟素质教育的新领域,谱写素质教育的新篇章,为造就研究型教师、培养研究型学生,为实现学校和教师的可持续发展而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四条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主要任务
在校级领导的带领下,规划学校的科研工作,建设和不断壮大学校的科研队伍,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和各级科研课题的管理,开展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和推广工作,做好教育科研情报资料和学校科研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学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教育科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卢一实小校委会组建,领导全校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制定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和保障全校教育科研事业的有序展开。
卢一实小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校长、副书记
副组长:科研室主任
组 员:其余校级领导、科研组长
卢一实小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1.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育科学学术方面的咨询;
2.负责学校所有上报课题(区级以上〈含区级〉)的申报、论证和审定;
3.负责校级课题的结题鉴定;
4.负责学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与推荐;
5.负责科研工作的全面检测与评估;
6.考核和评估教师的科研工作;
7.为学校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提供政策支持(如制订科研奖励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 学校科研室
根据卢一实小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示,学校科研工作由科研室负责管理。科研室是学校教育科学的研究机构,又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管理机构。科研室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参谋部;是教师的理论普及宣传站、科研骨干的培训站;是课题研究、课题管理、课题指导中心。科研室推动校本研究深入开展。
科研室的工作职责是:
1.每学期初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需要,制定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的谋划;
3.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谋划;
4.参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谋划;
5.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科研理论知识,树立“科研为先导”的观念,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用科研指导教研;
6.及时总结、推广教师成功的科研成果;
7.做好学校的动态信息和宣传工作。
8.组织科研方法和研究论文、成果报告撰写的培训;
9.开展不同类别课题研究;
10.制定学校中长期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和学期教育科研工作计划;
11.组织不同类别课题的申报、立项;
12.组织课题的开题论证;
13.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研究活动;
14.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和阶段性成果交流;
15.组织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
16.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17.组织参与上级学会和科研部门举办的学术研讨活动;
18.组织参与上级学会和科研部门的论文征集活动;
19.搞好课题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教科研档案;
20.指导教师选题、撰写文献综述、制定研究方案、积累研究资料、整理分析研究资料、撰写研究论文与研究报告;
21.指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反思;
22.指导教师进行行动研究;
23.做好信息活动建设,开展校际、校内专题研讨活动,利用校刊、学校网页传播校内科研信息,开展科研月和科研周活动,推广与交流科研成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中心组
副主任:刘世丽
组长:陆智婕
组员:教研组组长
备课组组长
学校教育科研中心组成员要求及工作职责:
1.中心组人员采用聘任的方法。
2.主动加强教育科研学习,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工作,起带头、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发动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科研的研究中去。
3.在学校组织的定期科研中心组活动中认真学习、积极参加交流、研讨活动;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每学年有一篇教科研论文在校级或以上教育类报刊、杂志发表或获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研课题申报、课题成果、科研论文的评比工作。
5.主动加强与科研室的联系,认真指导分管课题的课题组课题研究工作,及时了解、认真检查分管课题的研究情况,加强与负责课题组的沟通、督察力度;及时汇报分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出好成果。负责好甄选出所属类别课题的跟踪落实,资料收集,成果整理等相关事宜。
6.认真完成校级论文评选、科研活动推广等各项工作;认真完成校科研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7.搜集教改信息,为学校网站的科研阵地供稿,不定期在校园网发布教育科研类学习资讯。
第三章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
第八条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范围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教师的论文管理和课题管理。学校科研室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倡导“人人参与科研,不断提升品位;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本职工作”的科研方向,要求教师每学期至少完成一篇教育科研论文;各教研组原则上每年必须申报一个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人数较少的教研组,如有课题且未结题可不申报);教育科研中心组成员不仅要自己参与科研,还负有督促、指导分管的课题及青年教师完成科研课题的责任和义务。学校鼓励个人和各级集体积极申报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学校的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如无立项课题必须申报并按时完成科研课题。
第十条 学校课题管理制度
1.科研活动的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科研室负责和课题相关的各级各类课题材料的收集;
(2)各类档案,由科研室负责定期上报校档案室入档;
(3)收集档案材料及时,材料要求规范标准,不合格的要求重新加工;
(4)定期整理材料。认真审核资料的价值,将论证假设无用的资料排除,将有偏差的假性资料摒弃,留存的资料保证准确可靠;
(5)分类归档,有详细的分类目录,分类合理,条理清楚,形成系统;
(6)严格按规章制度去办,使科研室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2. 课题类别和选题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发布学校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
(2)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校级重点课题和校级规划课题。
(3)和学校教育发展等密切相关,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可以采取特别委托课题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
(4)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要以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3.申报和评审
为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课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课题申报要求
①本校全部工作人员均可申报。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在课题申报通知下发时尚未结题或课题本年度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可免于申请课题。
②课题申报工作由各教研组长统筹负责。各教研组至少上交1份有质量的课题。如课题组人数少于课题申报成员最大人数,且符合①的要求可免于申报。
③校级及以上骨干老师、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等必须申报且为课题负责人。其名额不占各教研组申报名额。换言之,各教研组申报的课题不包括“校级及以上骨干老师、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申报的课题。
④各教研组长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教研组长应严格审核选题的科学性、可行性、课题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质量。课题申请书由教研组长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⑤课题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⑥请认真阅读《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的“填表说明”,在填写时注意页面的完整性,以及文本格式,不要出现文本格式不规范现象。一经发现将发回修改。
⑦各申报人上交申报材料包括:《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后简称《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文档按“课题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命名。
⑧各教研组长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稿钉钉发至科研室负责人,即视为完成报送工作。邮件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 课题名称 课题组成员”。如:“小军 小学生不良习惯纠正的策略研究 小明、小红、小鹿”。
(2)课题的评审
①学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匿名评审制。凡申请课题的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②学校科研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A.资格审查和分类。科研室按申报要求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B.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科研室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C.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评审组进行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课题。
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③科研室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将确定的立项课题转发给课题申请人,课题申请人根据修改建议、意见进行修改。
④根据课题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的确定为立项课题。并择优推荐高一级课题申请。
4.课题的开题论证
(1)课题组长根据立项的课题申报书撰写课题开题报告,填写课题开题表。
(2)开题报告着重细化课题各研究阶段的内容。
(3)开题论证必须在科研室统一管理下进行论证。
5.课题研究活动制度
(1)各级各类课题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原则上每两月应有一次),研讨会要请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或科研中心组人员参加;
(2)每学期做研究活动总结,上交科研室;
(3)每次活动要定时间、定地点,做好活动记录。
6.校级科研课题中期检查制度
(1)各课题组认真总结课题研究成果。
(2)校科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或科研中心组分管成员听取课题组长汇报。
(3)校科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或科研中心组分管成员查看校级课题资料。
(4)根据课题检查情况,科研中心组本课题分管成员提出修改意见,帮助课题组开展下阶段课题研究。
7.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1)校级课题上报结题申请,完成结题报告、备好所有研究资料、论文或个案等成果。
(2)校科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科研中心组分管成员认真审阅各类资料。
(3)校科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科研中心组分管成员听取各课题组长汇报。
(4)校科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科研中心组分管成员听每课题组1—2节汇报课(活动)。
(5)在听取校科研领导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由校科研室写出检查意见,指出以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6)课题结题鉴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相应级别的鉴定。不合理的不予结题。
8.科研成果的评价
校级科研成果评价的目的,在于对校级科研成果进行价值判断,以确定成果的研究水平和效益;在于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科研成果的质量观,明确科研方向;在于沟通学术信息,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在于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
科研成果评价的指导思想是,以教育科研的理论为指导,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坚持评价的方向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重视自我评价的作用,力求全面科学地进行评价。
科研成果评价以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和调查报告等形式的成果为评价对象。评价指标图示适合各类成果形式。评价指标体系应为教师进行经常性自我评价和领导进行评价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详见附录四。
9.课题组成员学习培训制度
(1)课题组成员认真学习课题实施方案;
(2)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研究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要请假,经课题负责人同意会可;
(3)认真学习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理论知识;
(4)认真学习科研方法;
(5)做好学习笔记。
10.科研成果总结、交流推广制度
(1)各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时间及进度做好科研工作总结,上交科研室;
(2)认真总结科研成果,做好科研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撰写科研论文和科研报告;
(3)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纳入科研管理工作之中,科研管理重心转移到成果推广、应用上来。
(4)不定期召开科研成果交流会。
(5)交流过程有记录,经过反思,改进工作。
(6)将科研成果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对运用好的给予表彰。
第四章 学校教育科研经费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为校级以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实施创造一定的条件,特设置我校教育科研奖励经费和教育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 教育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课题组申请研究经费扶持,应遵循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课题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开列课题经费预算清单,上报科研室,根据课题的级别、研究规模以及方法、手段等,报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交由总务处审核并给予软硬件支持。课题组长根据审核结果,凭最终票据去财务室报销或到仓库领取实物。
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厉行节约、讲究实效、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1.调查、实验、测试等资料、劳务费用;
2.咨询、论证、研讨、鉴定等会议的活动费用;
3.与课题有关的学习、考察等出差费用;
4.研究必需的书籍、刊物等费用。
5.其他与课题研究有关的零星开支。
第五章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第十二条 评审批准
1.把握教育改革方向,洞悉教育教学热点,追求教育教学实效。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理论依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3.论文、个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作用,出版或发表文章后,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
4.有较好的文风和学风。
第十三条 奖励形式或奖金数
形式有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具体详见学校教育教学奖惩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教育科研领导小组。
嘉定区卢湾一中心实验小学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二○二二年四月修订